自曝有爱滋想离婚!她抱怨丈夫从不探监 法官打脸判败诉

陈女不满丈夫从不探监,决定离婚。(图/达志示意图,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南一名正在服刑陈姓女子因不满林姓丈夫不给生活费又不探监,以自己有爱滋病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台南地院认为,探监不是义务,且只有林男可以爱滋病为由离婚,判陈败诉,可上诉。

据《联合报》报导,家住南投的陈女指控,林姓丈夫工作不稳定,常游手好闲,平常也对她不闻不问,两人的婚姻有名无实;另外,她曾被林男家暴,还有验伤单证明

▲陈女以自己有爱滋病等理由提起离婚。(图/达志/示意图)

陈女表示,罹患爱滋病的她因违反毒品妨害条例而被判处11年9月徒刑,但先生却从来没有探过她监,让她非常失望,根据民法中的恶意遗弃、有不治恶疾、判处有期徒刑逾6个月等因素可提离婚诉求。

法官表示,林男及陈女因分居台南及南投,因没有固定同住的住处,并没有不尽同居义务一事;此外,爱滋病是足以危害婚姻生活无法治愈的疾病,但须由林男提出才合理;且陈女的验伤单无法证明是林男所为,因此判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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