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只能给不能要 法官判抓奸妻败诉遭二审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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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姓男子外遇刘姓女子,遭老婆提告求偿84万,一审法官打脸张妻,强调爱情是「人只能给而不能要的东西」,直接判张妻败诉。该案上诉至高雄高分院,法官引用诗人泰戈尔的名言,强调配偶权仍受婚姻制度保障,逆转判2人需赔偿张妻20万元定谳。(本报资料照)

张姓男子与太太闹离婚,竟带着小三刘姓女子公然出游、应酬,遭征信社拍获,张妻提告2人求偿84万元。一审法官打脸张妻,强调爱情是「人只能给而不能要的东西」,直接判张妻败诉。该案上诉至高雄高分院,法官引用诗人泰戈尔的名言,强调配偶权仍受婚姻制度保障,逆转判2人需赔偿张妻20万元定谳。

2020年10月张男与太太闹离婚,两人协议分居,当年张妻一度带着小孩到澎湖居住,返台回到台中居住地时发现,张男的衣柜里竟然有女性内衣。

张妻透过征信社私下调查发现,张男与刘女已发展感情,公司聚餐或唱歌活动时,两人都会并肩而坐,张男甚至会带着刘女到处应酬,两人还到台中逛逢甲夜市、澎湖旅游,两人不时牵手、搂腰,举止亲暱暧昧,甚至还共宿一室。张男也会陪刘女到妇产科看诊,还以「男朋友」的身份陪同刘女到医院住院。

张男辩称,刘女因为担心疫情,利用他到澎湖出差的机会、到当地施打疫苗,没想到临行前不慎发生车祸、行动不便,才需要他搀扶,并未有同ㄋ住一室、过从甚密之事。

张男反指控太太,分居后便常常打扮暴露,出入特种营业场所,与其他男子亲密搂抱,害他在同事面前颜面尽失,还遭受冷嘲热讽。

一审法官认为,「配偶权」并非非宪法上权利,亦非法律上权利,所谓的「圆满幸福」不但抽象,对每个人的定义亦不尽相同,婚姻的破碎更不是其中一方的行为所造成。

法官还举《灵魂不归法律管─给现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课》一书内容,强调世界上是可以有「不管你怎么样我都会永远爱你」的爱情,但这是从给予者的角度在讲的话,不是从接受者的角度在讲的话。换句话说,爱情是一个「人只能给而不能要的东西」,法律实在无法要求吴男婚后继续爱着张妻,最后驳回张妻之诉。

张妻不满上诉,高雄高分院法官提出诗人泰戈尔名言「从土壤之束缚中解放,并非树之自由(Emancipation from the bondage of the soil is no freedom for the tree.)」,强调若选择婚姻制度的人仍有不受制约的性自主决定权,等于是将婚姻制度连根拔除,终致凋亡。刘女不否认知道张男已婚身份,还与之互动亲暱,明显已侵害到张妻的配偶权,审酌侵害程度,最后判赔20万元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