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时奋遭指「不要脸的脏东西」 怒告黄光芹二审仍败诉

陈时奋遭指「不要脸的脏东西」,怒告黄光芹二审仍败诉。(图:shutterstock/达志)

去年民进党爆发性骚丑闻,名嘴黄光芹在脸书发文「赖清德有要绿营侧翼名嘴这样干吗?!」,但本名陈时奋的旅美教授「翁达瑞」也发文回击,双方脸书上「交火」,陈提刑事自诉主张,黄女在脸书以「不要脸的脏东西」等语贬抑他的之社会评价,涉犯公然侮辱罪,但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黄女的言论所指何人,也无法证明贬损陈的名誉,判决无罪,陈不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30日)判黄无罪确定。

陈时奋提起刑事自诉,指控黄光芹在2023年6月8日上午7点多在她脸书帐号「黄光芹」之网页上,发表如「赖清德有要绿营侧翼名嘴这样干吗?!」的文章,内容提及他脸书帐号「翁达瑞」,而后他以「翁达瑞」帐号在脸书上发表「驳斥黄光芹的恶意攻击」一文,对黄女的文章加以回应。

陈说,原本认为双方虽然意见立场不同,但可以理性辩证,不料黄女在被当天她的脸书撰文称「不回应不值得回应的反扑,连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脸的脏东西!」,拒绝沟通,她以「不要脸的脏东西」等语贬抑他的之社会评价、人格及名誉,涉犯刑法的公然侮辱罪嫌。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客观上无去从脸书的言论,得以知悉黄女所指之人为何人,且黄女也未主动连结或转贴陈男的反击文章,更未指明其所公开评论者即为陈男,自难认黄女有何侮辱陈男的之客观犯行及主观犯意。

北院指出,黄女的言论,是就从政女性所受政治霸凌等公共议题之意见表达,且同时以本案言论即性质上属较粗鄙、不雅之词汇,表达其不愿另启回应或回文之意见,究与无端恣意之抽象谩骂有别,自非以毁损陈的之人格、名誉及社会评价为唯一目的,难认系出于羞辱、嘲笑或其他表示足以贬损陈的名誉、评价、人格之意思,判她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