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肺炎住院身亡 怒告动物医院「用药疏失」 饲主二审仍败诉
一名张姓饲主控告北市一动物医院医疗疏失,导致爱犬就医后死亡,饲主一审败诉,不服提上诉,6月26日遭台北地方法院驳回上诉。(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一动物医院卷入医疗风波,一名张姓饲主控告医院医疗疏失,导致其爱犬住院治疗后病情恶化、身亡,向动物医院提告,请求损害赔偿15万元,但一审判饲主败诉。饲主提起上诉,台北地方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张姓饲主主张,去年她女儿带爱犬到该动物医院就诊,并因检查出罹患肺炎而住院治疗,但狗狗却在住院五天后死亡。饲主控诉,医院使用对治疗肺炎无帮助的非抗生素药物,才导致狗狗严重细菌感染、呼吸困难死亡,认为医院有用药疏失,应负赔偿责任,向医院提告求偿15万元。
医院则辩称,狗狗先前已在其他动物医院就诊过,当时医生就建议住院观察,否则可能有生命危险,然饲主却未听从。院方表示,经检查,判断狗狗「罹患肺炎,无法排除原发性肺病、肿瘤,须安排住院」,并在该年1月22日至27日入院治疗,前后经9次抽血检查,并用尽所有治疗方式,狗狗却仍全身性发炎,健康情况未获改善,且狗狗住院期间,每天都有施打抗生素,院方无任何医疗疏失。
根据医院说词,25日狗狗健康开始恶化,且有死亡风险,医院在27日通报饲主,提供积极治疗、安乐死或返家安宁照顾的选项,然而当时饲主选择向医院租借氧气钢瓶,接狗狗回家安宁治疗,并未对医院提出任何不满。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饲主败诉,但其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指出,根据病历资料记载院方提供处置及用药的说明,皆有附上施打抗生素的时间及剂量,无法认定医院未使用抗生素或用药不当,不能仅因狗狗在住院数日后死亡,就认定医院有医疗过失,且无法证明狗狗是因医院医疗行为才死亡,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