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被咬伤告上法院 「饲主未互相寒暄」责任各半

饲主因爱犬被咬伤告上法院。(示意图达志影像

杨姓男子黄姓男子在街上遛狗,两人的狗碰面互闻后,爆发冲突互咬,杨男不忍爱犬受伤接受清创手术住院3天,怒告黄男求偿3万余元。台北地院新店简易庭仔细分析狗的习性后,认为主人双方应要互相寒暄,为狗创造互相认识的友善环境,认定杨男也有一半责任,判赔1万余元;案经杨男上诉,北院民庭裁定驳回确定。

杨男提告主张,他2020年7月5日傍晚牵他的中型黑色米克斯犬,在新北市站区中华路美河市马路旁人行穿越道散步,遇见黄男的大型黑狗狗狗彼此互相嗅闻后,大黑突然狠咬他的狗,造成大面积伤口,当晚到动物医院进行清创手术并住院3天。

杨男并说,他与妻子把狗从小照顾到8岁,遇到这次意外,身心灵惧怕遛狗时再遇到危险犬只,也怕爱犬再度受到伤害,伤口未来也会成为疮疤,或是影响健康,因此求偿医疗费、就医及回诊车资精神慰抚金共3万6210元。

黄男反驳,他的狗是中型混种土狗,约19公斤,当时看到杨男的狗走过来,他紧紧拉着自己的狗绳呈静止状态,两只狗互闻时,他有说不能闻,也有叫杨男不要把狗牵过来,因彼此不熟识,常理推断一定会互咬,但杨男过来后却把狗绳放松,才导致意外,每只狗的个性不一样,他并没有错,事后也有主动关心狗况,他的狗右眼角膜也受伤流血,他心理也因此受创。

简易庭判决指出,狗是嗅觉动物,靠嗅闻气味探索暸解对方,但每只狗习性不同,如果嗅闻方式让另一只狗不舒服或觉得不友善,即可能发生冲突互咬;另狗在路上遇见陌生狗,会有警戒心敌意而互咬,也是常见习性,因此主人遛狗须随时注意周遭环境,谨责善用拉绳,随时妥善控制狗的行动,若要让狗认识新朋友,主人应先与对方狗主人寒暄,了解对方狗的习性,并借着两位主人的互动让狗降低戒心、敌意,为狗狗创造友善环境,以免造成冲突。

简易庭认为,两位主人并未接触,只有狗互闻接触,可见杨男并未将牵绳拉短,也未探询黄男狗的习性,就让自己的狗去闻黄男的狗,因此两位主人都有过失,应各负50%责任;而黄男并未侵害杨男人格法益,不符合精神慰抚金要件,本案只是单纯财产权受损,酌减求偿金额后,判赔1万3105元。

杨男不服上诉,指原审未参照现实咬伤照片,就认定他应该先与对方寒暄、降低狗狗紧张感,要负一半责任,判决不当;但北院民庭指出,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小额事件不得以「判决不备理由或理由矛盾」为由上诉,上诉不合法,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