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做了筛检!验出爱滋险丢饭碗 男怒告医院败诉
四川青年谢姓男子今年在公司要求下去做体检,结果验出爱滋病(大陆称艾滋病)阳性,后来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由将他解雇,虽然打官司找回了工作,但自己认为医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爱滋筛检,以至于丢了工作,也违反相关法规,于是状告医院。法院27日驳回诉讼请求,谢男表示还会上诉。
《中青在线》指出,谢姓男子在2017年5月8日接到公司通知,要求他9日前往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做入职体检,结果发现他的HIV(爱滋病)初筛疑似阳性,约一个月后,确认了阳性,公司则于6月9日通知他,由于「体检不合格」,不能聘用。
后来在法院的调解下,谢男和公司签署了两年的劳动合约,并得到了赔偿,但他认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医院没有权力向他进行爱滋病检测,更无权将他的感染信息泄露出去,「我有选择不做HIV抗体检测的权利。」
根据大陆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23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19条则规定:「艾滋病检测工作应遵守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谢男在今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和市疾控中心作出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法庭判决书,医院方面表示,在诊断初检疑似阳性时,通知过谢男也与他进行了交流,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再次取样检查,但判决书并没有提到第一次检测时医院是否事先作了告知。
此外,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公司是通过医院获知了谢男HIV抗体阳性的信息,而医院对他进行入职体检并抽取血液进行HIV抗体检测的行为,是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委托入职体检合同义务,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法庭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败诉的谢男表示将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