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雨/电脑修图算「临摹」?柯P摔出版权争议

业者潮T上的图案特征,与原照片完全符合。(图/林敬旻提供)

文/及时雨

台北市长柯文哲日前在台北田径场上,与世大运选手一起体验新跑道时摔了一个倒栽葱。网路上立刻出现各种天马行空的改图,更有业者趁机推出「永不放弃柯文哲跌倒潮T」贩售,制造了满满的话题。

然而,你知道这张「柯文哲正面跌倒」照片的摄影者是谁吗?恐怕连柯文哲本人也想不到,他这一摔不但摔成媒体头条、摔掉川习会关注度,更摔出了「软体修图算不算创作、临摹」的版权疑虑。

「比照4个特征通通一样,他好意思说是自创?」这张柯文哲正面跌倒图的摄影者林敬旻,不满意自己好不容易等到、拍到的照片就这么成为业者衣服上的图案,还拿去贩售营利,没有知会他一声。「网友恶搞P图我都没意见,但要用本人照片进行再创作接着商用贩售,这我就看不下去。」而当业者收到摄影师抗议后,竟直接告诉摄影师「若有疑虑请直接提告」:

「如果你有任何觉得受到侵害的部分,请你到高雄地方法院提告,让法院去做审理。依我方的认知,这只是单纯Kuso这一个新闻案件,请你不用小题大做。」(这是业者法务给摄影师的讯息

▲透过软体、将照片变成色块Logo,3分钟就能完成。(示意图/及时雨提供)

这个案件后续发展如何,这边暂且按下不表(文末有解答)。但在双方的对话当中,你可以很明显的发现:业者的法务似乎完全不担心被告。究竟,业者是哪里来的底气,直接拿别人的照片用电脑修图,算不算「侵害改作、重制权」?网路上出现了多种不同说法的辩论

有批踢踢乡民翻出了一篇由章忠信所写的文章,标题为「依照片画图不会构成侵害著作权」,拿台南地方法院94年的「鸟类图鉴」最终判无罪的案例作为佐证,认为林敬旻摄影师是告不成的。

如此一来,是否意味着摄影师辛苦拍到的照片,从此以后都不被保护了呢?只要有心人士花3分钟,将照片透过电脑软体Photoshop以及Illustrator「截图、去背、加亮度对比调色、描边」,摄影师的心血结晶就这么被无情掠夺,还无处申冤?

当然不是。

这边有几个重点,我试着列举出来: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照片」本身,而不是「照片中的内容」。

二、必须特别注意「改作的方式」,究竟是电脑绘图还是手动绘图?

三、改作的作品,是「从零到有」,还是「直接拿来原有的内容加工修改」?

四、同样的角度、同样的画面,该摄影师拍到的照片,是不是「独家」?还是有其他人在同样的时间点、同样的位置角度,也拍到了一模一样的照片?

上述批踢踢乡民举台南地院「鸟类图鉴」案作为比喻,其实与这一次的「柯文哲跌倒潮T」案,有个根本的不同之处:一个是「绘图」,一个是「改图」。「鸟类图鉴」一案,法官是以「著作权保护的是照片本身,而非照片内容」作为理由,判定临摹绘画者无罪;然而,这一次的案件,明显是直接拿「照片本身」动手了!而这恰巧是著作权法有保护的范围。

▲将业者潮T的图案放在原图上方,轮廓一模一样。(图/林敬旻提供)

从上面的照片可以很明显发现,业者的潮T图样,与摄影师的照片「100%吻合」,这与「临摹」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一个是改作,一个是创作。换句话说,业者使用「柯文哲跌倒」作为潮T的主题,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摄影师也并不具有「柯文哲跌倒姿势」的版权;真正的问题,出在业者直接拿原图做修改,轮廓100%与原图雷同。这时,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是「手工临摹」,还是「直接拿原图做修改、重制」了。

别提,即便是「鸟类图鉴」一案,法务部调查局也有将画作转为电子档,拿来与照片重叠比对的行为:

「法务部调查局并将原告所提供之幻灯片扫描转成电子图档,与被告所绘制之电脑档案,利用影像处理软体,作水平翻转版面、调整大小、旋转角度,使身体部分接近一致加以重叠比对,亦认两造图象仍有多处细部特征不同,已如前述,尚难认为有重制再现原告摄影著作之情形。」(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民事判决,95年度智上字第7号)

由此可见,电子档「重叠比对」本来就是法院判断是否重制的依据之一。

临摹照片的行为本身是无罪的,但直接拿原图做修改,却会侵犯到照片拍摄者的改作权。目前这个案件最新的进度是,业者打算跟摄影师和解,在脸书发道歉声明后,修改潮T上的人物姿势重新上架,摄影师也欣然接受这样的做法。

摄影师(或创作者)要学会捍卫自己的权益,避免心血结晶成为别人的嫁衣;希望台湾人能早日理解尊重版权的重要性,否则创作者的心血一再被滥用、扼杀,对于台湾的创作活力而言,绝对是一大伤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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