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倩/再论所谓性别友善厕所
文/雷倩
笔者在云论讨论所谓性别友善厕所的文章发表后受到广泛注意。潘柏翰先生立即以「什么是『性别友善厕所』的通用设计精神」一文加以回应,文中阐述了笔者原先不愿妄加臆测的两个重点:
一、 所谓性别友善厕所的设置,与女性公厕不敷使用无关。因为1996年由台大城乡所师生所发起的女厕运动,已经促成建筑法规的改变。潘柏翰认为,二分性别的公厕「会为性别不服从者 (gender non-conformist,包含变装者、跨性别、带有阳刚气质的女同性者等等)造成不便。」
二、 性别友善厕所主要是为是解决性别不服从者如厕的困扰。因为现有性别二分厕所,对性别不服从者而言,可能有「来自于他人的眼光或言语,严重者甚至遭受暴力相向。......性别友善厕所透过空间设计来解决性别不服从者如厕的困扰」。
其实潘文所述正是笔者希望就教于政府的。政府与人民间有信赖关系,是什么就该说什么,不应误导民众。在内政部建筑研究所应行政院性平处研议的性别友善厕所规划案(104年7月20日版)第参点,「设置性别友善厕所之优点」中写了三大理由:
一、 解决长者或幼童需要家人协助问题二、 调节男女厕空间配置比例,增加弹性和效率三、 开放空间、减少死角、防范犯罪、提升安全请问,其中哪一点陈明性别友善厕所是为了解决「性别不服从者」的如厕需要?
除了以上欺瞒的问题外,笔者原文重点是两个衍申问题:第一是公权力的界线:民主制度里人民选举政府,并给其正当施政的授权。但公权力亦需对人民的福祇负责。笔者文中指出,内政部已经依行政院性平处要求由建筑研究所规划性别友善厕所,并由营建署号文发文给建筑师公会,各县市政府等单位(104年7月16日管字第1040039426)。各县市政府随即层转各政府一级机关及各地建筑师公会(例如新北市于104年7月24日发文新北工建字第1041321095号)。
最甚者是台北市,在「性别平等教育」项下,要求各校「检视校园环境及厕所标示,符合多元性别之需求」(104年11月17日府民人口字第10432987800号函)。这些都是明确的行政引导手段,人民应有知之权力。
第二是对社会的欺瞒与蒙骗:台湾某些从事社运的激进主义者,时常用美好的言词与部分的揭露来包装激进主张,并且往往假称国外都如何如何。在公共厕所的案例里,明明内政部的报告第一段说明了英文称为无性别(unisex)、多性别(all gender)、或中性(gender neutral)公厕,但中文报告用的却是「性别友善厕所」。
当然,这个名词来自行政院性平处的上级公文,所以追根究柢,还是要回到性平处中的权力拥有者滥用权力位阶,用美丽的名词置换可能有争议的真相。
最后,讨论公共议题,不应扭曲对方的言论。本文全文在东森云论,潘柏翰声称本人误解现状,目前国内性别友善厕所多以单间或性别友善厕所与纯女厕并置,「并未如雷倩一文所言大量建置多间性别友善厕所」,则不知引自本人文章的哪一段?本人最后一段检讨的是「政府在未经社会讨论下,运用公权力引导台湾的各级学校,建置『男女多间混用式公厕』」。其立论基础,在前文所引的几份政府公文书,究竟何误解之有?
●作者雷倩,台大外文系毕、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硕、博士,东森电视公司董事、国票金控独立董事。以上言论为个人立场,与公司无关。88论坛欢迎云友更多参与,也欢迎网友发表高见,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