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片也有著作权 日商MAX-A赢了面子...但被告免赔

台北地院认为A片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日本A片商跨海控诉台湾12家公司违反著作权法并求偿11亿元案,台北地院认为A片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被告等人可能不知此行为触法,「有正当理由免除刑责」,因此判决无罪、不需赔偿,全案可上诉。

过去各级法院审理有关色情片是否有著作权争议时,都引述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50号判决:著作权法所称著作,系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创作而言,色情光碟片不算在内。

不过,智慧财产法院去年4月20日审理一宗贩售盗版色情片案时,认定国外合法色情片应受著作权保障,成为国内首件认定色情片也有著作权的判决,也成为其他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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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A片商MAX-A于2010年跨海提告,指控台湾12家公司未取得授权,将该公司拍摄的2百多部A片上传网路平台、供网友付费下载,总计求偿11亿5百万元。

联合报》报导,MAX-A社长石井出庭时表示,每部片的成本日币3百万至1千万元不等,平均花10天制作一部片,他的电影通过日本映像伦理审查机构审核、取得编号,拥有成人片著作权,且从未将色情片直接授权台湾供片商。

法官认为,著作权法是保护智慧创作的投入,色情片是人类精神文明的表现,属于言论的一部分,受宪法保障,因此也拥有著作权;至于是否败坏风俗、能否散布,另有刑法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