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是教徒」就遭神学院开除 女教授怒控二审仍胜诉

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前专任助理教授郭怡君。(郭怡君提供)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前专任助理教授郭怡君,因与非基督徒结婚,先遭校方调离教职后来解雇,郭女提告,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校方侵害婚姻自由,判决雇佣关系存在,校方须按月给付6万多元薪资直到郭女复职。可上诉。

郭女提告主张,她从2018年9月1日起受雇担任华神学院系统神学专任助理教授,2019年1月校方知悉她与非信仰基督教陈姓男子结婚后,撤换伊专任助理教授之职务,将她调职为助理研究员兼任期刊主编。

郭女说,华神学院校教评会以她「未符合全职牧会3年以上之要求」且「因个人行为教师团沟通不良,认知出现歧义」等非法定或约定不续聘事由决议不予续聘,她请求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调职处分无效、复职前按月给付薪水6万325元。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准郭女的全部请求,校方提上诉,二审高院认为结婚自由包含「是否结婚」暨「与何人结婚」之自由,雇主不得因员工之婚姻因素而予以差别待遇,校方以郭女与基督徒结婚为由的调职处分无效。

高院表示,郭女与非基督徒结婚之婚姻自由受宪法保障,校方亦未举证证明郭女结婚有损教学绩效、学术研究等,难认郭女「违反劳动契约工作规则情节重大」,判决校方与郭女的雇佣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