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大学副教授性侵女同志 一审遭重判
长荣大学蔡姓副教授(中)涉嫌以手指性侵女同志,被台南地方法院重判3年6月。(本报资料照片)
长荣大学蔡姓副教授,被控涉嫌以手指性侵女同志A女,尽管他否认犯行,还辩称2人是男女朋友,但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并不采信他的说法,27日仍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
判决指出,在长荣大学任教的蔡男,2017年5月16日透过PTT某版发文征友,A女因对于投资有兴趣予以回应后,2人即交换通讯软体LINE的帐号相互认识。同年7月31日19时许,2人第2次见面时,蔡男以继续聊投资话题为由,前往A女的住处聊天,直到隔天凌晨约4时许,蔡男借故要求A女让其留宿,A女基于信任同意蔡男于客厅休息后,便自行回卧室。
同日凌晨4、5时许,蔡男在未经A女的同意下,竟进入对方的房间,趁A女熟睡之际,以手指插入方式强制性交得逞。
案经A女提告后,蔡男强调2人是男女朋友,也有正常的性关系,还曾在台南多处地点约会,但检方根据女方提供的GPS轨迹记录,认定蔡所言不实,依强制性交罪提起公诉。
案移台南地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不尊重A女的性自主决定权,严重侵害A女的人格权益,造成A女心理创伤,犯后还饰词狡辩,未曾向A女道歉,也没有以和解或他法弥补A女所受损害,欠缺悔意,重判3年6月,此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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