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兒、長榮大學前副教授被控性侵女同志 最終逆轉獲判無罪確定

监察委员蔡崇义儿子、长荣大学前副教授蔡尚恩被控趁女同志吃助眠药物入睡时性侵得逞,害女同志罹患精神疾病、自残,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二审逆转改判蔡无罪,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判蔡无罪确定。

检方起诉指出,蔡尚恩2017年5月16日在PTT以「征女,台南,征金融或英文相关的朋友」为标题征友,女同志因对投资有兴趣而回应,两人交换LINE帐号,同年7月28日首度见面,7月31日晚间相约第二次聚会,直到隔天凌晨1时许,蔡以继续聊投资话题为由,前往女同志住处持续聊天至凌晨约4时许,蔡借口隔天要去找指导教授、回家会迟到,要求女同志让他留宿。

女同志相信蔡的职业和信仰,且在闲聊时告知蔡自己的性向,不疑有他答应让蔡住下来,女同志便回卧室服用助眠药物后入睡;蔡独自在客厅休息,但他见女方房门未上锁,认为孤男寡女共处一室有机可乘,闯入房间先抚摸女同志下体,并不顾女方惊醒抵抗,再强行用手指性侵。

女同志因性向关系,从未与男性有过任何肢体接触,突遭蔡以手指性侵,深感羞耻、肮脏与崩溃,造成她罹患忧郁症、创伤后压力症候群而自残,在伴侣程陪伴引导下就医并报警处理。

蔡否认犯行,供称两人于2017年6月间开始交往,是男女朋友关系,女方已带他去自己住处多次,两人也发生过好几次性行为,且他家离女方家很近,无需借口留宿女方住处;两人交往期间,他从未跟女方提自己的宗教仰、家庭背景,对方仅知道他的职业,他直到女方友人闯入住处后才知道对方是女同志。

台南地方法院一审认定蔡不尊重女方性自主决定权,严重侵害人格权益,造成心理创伤,犯后还饰词狡辩,欠缺悔意,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

案件上诉,二审认为女同志证言属於单一证词,仍须其他证据补强,但其余证人证述是听女同志转述,而非亲身见闻,且从蔡和女同志间的对话纪录,也难认蔡有坦承性侵。

二审指出,女同志在案发前曾因感情困扰、投资期货获利不如预期等压力,而情绪低落、忧郁,并试图轻生,根据医师证述及心理衡鉴结果,也无法认定女同志的负面情绪是蔡性侵所致,认为罪证不足,改判蔡无罪;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没有违误,驳回检方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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