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620只星龟一审轻判缓刑 他上诉求「判轻一点」法官打脸

▲印度星龟示意图,非当事案件。(图/路透)

记者陈宏瑞/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张姓男子走私了620只保育类的印度星龟来台被查获,一审雄院简易庭判他徒刑1年,缓刑3年,支付公库30万元,但他认为判太重上诉,高雄地院认为原审量刑及谕知缓刑未有不当、未足之处,也没有滥用裁量权,驳回他的上诉。不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姓男子是在去年的7月间,花200万走私了620只保育类的印度星龟来台,原本打算输入培育后贩售,后来被警方查获,被依违反动保法移送、起诉。

一审简易庭判处张男徒刑1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公库支付30万元,及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并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

张男不服上诉,他认为走私的印度星龟虽然数量不少,但均已妥善安置于屏科大保育类野生动物收容中心收容,危害应已明显减少,原审判决1年有期徒刑实属过重,此外,原审判决应向公库支付30万元过多,而且是向公库支付,也有不妥,应向民间公益团体来支付方为妥适,而且都已经要支付如此巨额的公益金,却仍要服60小时之义务劳务,有过重之嫌,让被告无法正常工作、好好照顾家里。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张男涉犯野生动物保育法事证明确,且走私来台是为了日后贩售谋利,且数量庞大,原审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兼衡被告犯罪之动机、目的、手段、情节、所生危害、无前科素行等因素,原审量刑及谕知缓刑时的诸多衡量既未有不当、未足之处,或有滥用裁量权之情形,因此驳回张男的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