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自己约炮影片「1部最高3200元」 他遭判4月求法官:再判轻点
▲北市辛男于网上与多名未成年少年「约炮」,并取得对方同意拍摄性爱影片甚至将影片售出。(图/pixabay)
北市一名32岁辛男于网上与多名未成年少年「约炮」,取得对方同意拍摄性爱影片后竟在脸书同志社团贴出影片内容,以档案大小1200元、2100元及32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士林地院一审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处有期徒刑4月,他因不服再提上诉,日前二审判处他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向国库支付新台币9万元。
辛男2019年10月到2020年1月间,于脸书社团《同志男同志〔台湾gay 〕》张贴「内地正太少年影片出售喔,有需要的私我拿目录喔」供不特定人士上网点选浏览,他再与网友联系,依据影片内容分成1200元、2100元、3200元不等价码出售,待买家汇款,再将影片存入随身碟,用超商方式寄出得手12000元。
据悉,辛男的影片来源完全是自己和未成年少年「约炮」的自拍影片,但他在所有影片里未曾露脸,他强调拍摄过程都有经过对方同意。
辛男于侦查时坦承不讳,士林地院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治,处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并扣押他犯罪笔记型电脑设备、及手机等物品。
岂料辛男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并表示其他类似案件法院都有给予缓刑,他希望法院可以给他缓刑的机会,另外希望别没收他的手机壳等物品。
二审合议庭认为他未受有期徒刑宣告,念他仅因一时失虑才犯下错,犯后也知错坦承犯行,可见有悔改的心,故审酌上情,并认为辛男经过该次侦查、审理程序及罪刑科处,应该能有所警惕,信任他不会再犯,将有期徒刑4月暂不执行,并宣告缓刑3年,以励自新,但为确保辛男能记取教训并建立尊重法治的正确观念,需向国库缴交9万元并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谕知于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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