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韩国N号房诱少女拍自慰片 变态男求轻判被法官打脸
陈姓男子诱骗未成年少女自拍裸照及自慰影片,一审判刑7年4月,上诉请求轻刑被高雄高分院驳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屏东一名陈姓男子在2022年透过交友软体与未满16岁的小美(化名)结识后,竟模仿韩国N号房犯罪方式,胁迫小美自拍裸露胸部、下体,并以手指、宝特瓶自慰拍成影片传给他,一审判刑7年4月,陈男上诉声称已真心悔悟,请求轻判,高雄高分院审理后打脸陈男,指他先与另一名未满16岁少女性交,虽获缓刑但不到一年内再犯,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可上诉。
判决指出,24岁的陈姓男子在2022年5月某日上午,在某交友软体认識当时年仅15岁的小美,先引诱小美以自拍胸部裸照传送给他,陈男于同日傍晚再传讯息恫吓小美以手指及宝特瓶自慰,否则会将把小美的裸照散布出去,造成小美心生畏惧,依陈男指示自拍自慰照片1张及影片2段,以通讯软体传送给陈男。小美因不堪被陈男恐吓,遂报警告发。
陈男从起诉到一审判决均否认犯行,辩称不知道小美未满16岁,但法官打脸他,因为陈男问小美几岁时,小美回答「15」,陈男回复「赞」,他岂会不知道小美未满16岁,还在得知小美报警后,向小美表示「可以不要提告吗?」、「这一次我会进去关的!」。陈男一审被判刑7年4月,他上诉请求轻判,且强调他已赔偿小美45万元,深表悔意,但仍未获得小美原谅。
二审法官指出,陈男在诱骗小美拍裸照后,要求小美再自拍自慰影片,小美请求放过她,陈男仍不予理睬,此所为实对小美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犯罪手段低劣,恶性与造成之危害均非微,应予严加非难。
而且陈男于本案曾与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3次,于不到1年内,再对小美诱拍裸照及自慰影片,且在一审辩论终结时仍否认犯行,一再利用未成年少女自我保护能力薄弱犯案,没有减刑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刑度。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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