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男同事拉上车性侵 1原因求法官轻判:别影响他人生
台南市一名女子被男同事性侵未遂,因原谅对方而在法庭上请法官从轻发落。(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南一名火锅店男店员疑似对女同事有好感,去年夜班下班便以体型优势,强行把对方拉上车侵犯,因对方死命反抗才作罢。台南地院审理,考量男店员已获被害人原谅,判其1年8月徒刑,缓刑3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黄姓男子在台南某间火锅店上夜班,2021年2月凌晨在路边等候女同事阿如(化名)下班,却一时忍不住爱慕之情,强行把阿如拉上轿车后座,脱去其衣服并舔摸身体、压头逼口交,因阿如强力反抗,黄男才作罢。全案经由阿如报警,检察官侦结起诉。
台南地院审理时,黄男坦承犯行,供称对阿如性交过程中,因阿如反抗才停止行为,与阿如证述的情节相符;经查,黄男凭借体力优势,强行拉阿如上车侵犯,仅为了满足私欲,漠视他人性自主权,造成被害人内心恐惧,受有心理创伤。
法官考量,阿如已于侦查时原谅黄男,要求给黄男最轻刑罚,不要让黄男人生受到太大影响等,酌情后认定刑期暂不执行为适当,故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处1年8月徒刑,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接受3场法治教育。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