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遭妈妈男友性侵11年 竟「不想追究」请法官轻判
▲新北一名女大生遭母亲男友长期性侵。(示意图/达志影像/非本文当事人)
新北市女大生小美(化名)现年22岁,从小父母离异,妈妈带着她与林姓男友同居,但林男却从她11岁开始予以性侵、猥亵,直到她去年打工时向主管吐露才曝光全案。小美长期遭林男乱伦,彼此间感情复杂,士林地院在审理期间,她竟写信求情请求轻判,但法官仍依133个妨害性自主罪,判林男合并刑期16年。
判决指出,小美从11岁开始,林男就会趁帮她洗澡之机会,猥亵其胸部、下体,到她上国中后,更将兽行升级为强制性交,上高中后小美交了男朋友,林男为维持两人性关系,竟偷拍性侵过程,趁小美某天睡觉时将她的手机桌布换成其裸照,让她起床打开手机时吓一大跳。林男威胁,如果她不持续两人间的性关系,就会把照片、影片散布到网路上,给她男友看。
去年年底,小美要离家搬出去住,林男焦虑犯行曝光,狂传多封简讯威胁,「我们之间的爱与恨,我无法打开,我选择自杀」、「是妳逼我去死,我会成全妳,妳也不用救我」、「要不要我死,看妳」、「妳明天等着收尸吧」,持续的精神凌虐让小美终于受不了,向打工地方的主管哭诉求救,报警处理。
林男到案后坦承犯行,只以家中还有长辈、小孩要养请求轻判,没有想到的是,小美竟也特别写信表示「不想追究了」。但法官审酌林男为逞一己性欲,从被害人幼年长期予以侵犯,对她身心戕害极巨,恶性重大、令人发指,仍依133个加重强制性交、强制猥亵等罪,判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16年。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