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妈妈的男友当爸!她国小4年被性侵112次…法官爆气判11年
▲小琪国小4年来被性侵112次,身心受创。(示意图/记者张一中摄,照片经变色处理;非当事女童)
台南一名蔡姓男子觊觎女友还在念国小的女儿,短短4年内性侵对方112次,直到女童14岁向同学哭诉,全案才曝光。法院审理后,一审法官依「家暴妨害性自主」判处蔡男11年徒刑,但他不服上诉。二审法官认为,蔡男犯罪事实明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受害女童小琪(化名)的母亲与蔡男交往时,小琪都会称蔡男叫「蔡叔叔」,但随着蔡男平时积极照顾母女俩,还会给她零用钱,小琪渐渐把对方当作父亲一样看待,改口称蔡男「爸爸」。
101年暑假期间,蔡男趁独处时多次指侵年仅11岁的小琪,竟渐渐食髓知味,开始利用开车载她下课的机会,将车停在暗处性侵对方。直到2016年,小琪向同学哭诉自己被蔡男性侵,整起案件才曝光。
小琪到案后,忆述自己第一次遭到性侵。她说,当时蔡男开车来载她下课,但却一边开车一边摸她胸部,吓得她不断挣扎说「不要」,结果蔡男听闻后不仅变本加厉,更用力搓揉,还将车停在偏僻的停车场,趁着四下无人、光线昏暗,一手摀住她的嘴巴,用另一只手脱掉她内裤,用生殖器磨蹭她下体逞欲。
▲法官认为,蔡男严重戕害小琪身心,11年徒刑完全适当。(图/达志/示意图)
小琪说,当时她不断挣扎要推开蔡男,但对方整个人压在她身上,还恐吓她不许出声。当下她担心会遭痛殴,想要对外求援,手机却又放在车子后座,只好噤声。自此,从2012年10月至2015年1月,蔡男每月平均性侵小琪4次,共112次;2015年2月小琪满14岁后,到2016年1月蔡男淫行曝光,同样也是每月平均性侵4次,共计48次。
一审时,蔡男被重判11年,但他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官认为,小琪在情感上把蔡男当作父亲,但蔡男却在有男女交往关系的状况下,性侵小琪,严重影响对方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与一时未能克制情欲而发生性行为截然不同,绝不能轻纵,因此认定判决并无不妥,量刑也适当,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