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叔被控接送国小2名亲姪女性侵高达384次 法官认定7罪判他16年
▲台南地院将被控性侵未成年亲姪女姐妹的被告,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刑16年。(图/记者林东良摄)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一名男子身为未成年被害人之亲叔,被控2019年至2021年间,利用开车接送就读国小的姪女2姐妹回家的机会,涉嫌加以性侵,造成大姪女怀孕并至医院引产死婴,案情曝发后经法院核发保护令禁止接触2名姪女,他又被查出多次性侵小姪女,检方指控他对被害人涉犯384次加重强制性交罪嫌,台南地院认定其中7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可上诉。
判决资料指出,被告系被害人的亲叔叔,自2019年8月30日起,平日均自学校驾车接送年仅11岁、9岁分别就读国小六年级、四年级姪女姐妹放学回住处写作业的机会,涉嫌性侵大姪女,造成大姪女怀孕并至医院引产死婴1名,经医院通报,被告多次对姪女强制性交之行为始为警发觉,自此家人不再允许他与2名姪女接触,并经法院核发紧急保护令、通常保护令。
被告又被检警查出,2021年9月起至2022年1月中旬止,明知法院核发保护令禁止接触大姪女并经家人告诫不得接近姪女姐妹2人,仍自2021年9月起至2022年1月止,利用星期三学校只上半天课,驾小客车接小姪女前往汽车旅馆性侵,之后再将对方送回学校。直到2022年8月妹妹被警方协寻查获时,将此事告知员警全案才曝光;小姪女向警方表示因看到父亲已因姐姐被叔叔性侵而痛苦,她不愿再增加父亲的痛苦,所以才选择隐忍。
法院审理时,被告矢口否有何对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性交之犯行,辩称他将姪女当作自己女儿疼爱,不可能会强制性交,因阻止姪女找网友见面,姪女因而怀恨在心,才会诬陷他云云。法官又传唤被害姐妹2人的老师、父亲等人作证,并调阅汽车旅馆车籍纪录资料,最后认定被告有7件加重强制性交罪犯行明确,其余指控罪证不足。
合议庭法官认为,被告与被害人为叔姪关系,不仅对被害强制性交,明知被害人未满14岁,心智尚未成熟,竟仅因一己私欲,多次利用接送机会强制性交行为,即使因犯行经查觉、遭禁止,竟仍利用每周三下午课后照顾期间,提前将被害人接走至汽车旅馆,对其强制性交2次,幸经某次为老师发觉而未能接走被害人,被告所为实在严重戕害未成年之甲女身心健康发展,且犯后否认强制性交犯行,不断自称爱姪女如女儿,所为情节明显悖离人伦及经验法则,犯后态度不佳,判处16年徒刑。
检方虽指控被告对姪女性侵384次,但法官认为检察官未能提出证明起诉犯嫌其他犯行积极证据,最后只认定7次加重强制性交罪依法量刑。本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