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性侵姪女10年 狼姑丈判9年10月
高雄1名女子指控从9岁起被姑丈性侵长达10年,高雄地院对这名狼姑丈依强制性交罪判刑9年10月。(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1名女子因父母离异,9岁即寄住姑姑家中,竟遭姑丈性侵长达10年,因不堪被长期性侵及霸凌,崩溃向弟弟哭诉,并提起勇气提告。高雄地院审理后,依连续对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性交罪,判姑丈有期徒刑9年10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被害人9岁时父母离异,父亲将她与弟弟安置在姑姑家中,同住者还有姑丈及其2个儿子。2005年9月间,被害人姑姑带着3个小男生到工厂加班,她在家打电脑,姑丈突然抓她的手摸他的生殖器,还问「是否很大?」吓得她急喊「不要」拒绝,但仍遭姑丈强压性侵得逞。
此后姑丈每周2、3次对被害人伸出狼爪,若反抗即遭殴打或言语霸凌,直到2015年高中毕业后搬离。
被害人指控,她因年幼且寄人篱下,拒绝姑丈性侵被打留下伤疤,姑丈都对姑姑辩称是她调皮惹他生气,姑姑选择相信丈夫,她因感到羞耻及恶心,一直压抑在心里。直到2020年某日,姑丈在家人面前辱骂她,在她机车停车位写「白痴专用」,她当场崩溃向弟弟哭诉,全案才曝光。
检警调查及高雄地院审理时,姑丈否认性侵,辩称是在被害人18岁后双方合意性交,反咬被害人与其生父共谋陷害他,被害人生父曾二度欲动手打他,被害人在报警前曾传简讯要求每个月给她3万元封口费,被他拒绝。
法院审理期间,姑丈曾传简讯向被害人道歉,并称要弥补。法官认定姑丈知道东窗事发才道歉,其辩词不足采信,且犯后态度恶劣,审结后依连续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