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棠讲课女童泪泣「我被性侵」 揭姑丈淫3姪女兽行

隋棠讲课女童泪泣「我被性侵」,揭姑丈淫3姪女兽行。(中时资料库)

艺人隋棠在2020年带着一家到恒春生活,并身体力行参加《蝴蝶朵朵》种子讲师培训,透过说故事讲师的工作亲身接触学童,却在某偏乡国小讲故事宣导儿童性侵害防治和身体自主权时,意一名女童主动接露自己遭到姑丈性侵,惊社工调查后,竟然发现该位姑丈对姪女3姊妹都多次遭到性侵,检方介入侦查并起诉后,屏东地院判该位姑丈有期徒刑14年。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该位姑丈约于2017年,也就是隋棠前往屏东偏乡讲课的前2年,利用买手机给3位当时国小二年级到六年级阶段的姪女,要求姪女与他发生关系,但是都遭到拒绝。

但姑丈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多次邀求妻子到远处买东西,或各种理由支开妻子后,在家中即山上工寮对姪女性侵。其中一名6年级的大姪女,直到隋棠讲课后,才偷偷告诉隋棠,事后经社工调查,竟然才知道她的2名妹妹也遭狼爪。

根据少女指称,「姑丈和姑姑曾在我国小六年级生日时送我一支手机,姑丈当时只说是我的生日礼物,因为他说我给妳手机就是要妳跟我做那件事,我说不然手机还你,我不要;然后就还给姑丈,但他还是强迫我发生性行为。」

姑丈在审理时坦承姪女在国小六年级至国一暑假前期间,有进行猥亵及性交行为,但辩称是两情相悦,还说:「我是跟她谈条件,我说要买手机给她,条件是要跟我做那种事,但没有讲次数,她说好;我没有强迫,是买手机给她,她同意跟我性交。」

少女的姑姑则表示,「学校的主任及社会处社工找我,我才知道,之后我问丈夫,他就承认3年前有跟姪女发生关系,但不知道几次,有好几次她叫我去买远处东西,但我回家后都没有发现异状;知道此事后,我和丈夫就离婚了。」

法官审理时发现,本案是艺人隋棠于109年6月11日至被害人就读之国小演讲后,被害人主动告知隋棠曾遭姑丈性侵,经学校及社工介入了解才发现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