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安置狠心姑姑竟骗出卖淫生理期还接客!男友也性侵

▲安置少女姑姑男友骗出卖淫,二审法院重判。此为意图。(图/记者周姈姈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基隆刘姓男子因缺钱花用,竟与当时的女友阿花化名)骗出被安置的14岁姪女小月(化名),以家人团聚吃饭为由,带出卖淫,甚至连生理期持续接客;刘男也将小月视为性奴,连续2日性侵小月。高等法院审理后,依照《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将刘男判刑10年、姑姑判刑6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6年10月间,当时小月因父亲酗酒,又经常在酒后对她施暴,经基隆市政府社会处安排,从2013年起就寄养。而案发当时,因刘男缺钱花用,得知女友的姪女、当时年仅14岁的小月已经被转到少女之家安置,竟把歪脑筋动到小月身上

刘男与阿花多次探望小月,并以带小月外出后不将她交给父亲同住,以及可经由性交易获取金钱花用为由,将小月带出性交易。刘男分别以1万元、6000元安排小月与嫖客旅馆性交易,两度交易成功后,刘男、阿花还分取小月的皮肉钱。第三次刘男再安排小月性交易,这时已经是2018年7月间,小月16岁,但正巧月事来,刘男竟仍降价安排性交易;而这次性交易前后,刘男不顾小月月事,竟仍连续两日性侵小月得逞。小月这次返回少女之家后,心中不满,向社工全盘托出全案才因此爆发。刘男、阿花遭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刘男坦承安排性交易,但否认收取报酬;另外阿花则将责任全都推给刘男,否认对性交易知情,至于分得小月的性交易报酬,则辩称以为是小月给的家用,所以才收下。一审法院不采信,根据小月供词认定2人分别犯下《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共同意图营利媒介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以及「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

法院量刑时指出,审酌2人行为严重危害被害人小月身心,犯后又不能坦认过错,一再否认犯行,犯后态度不佳,因此一审重判刘男有期徒刑10年、阿花有期徒刑6年。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2人仍否认犯行,高院二审驳回上诉,仍将刘男判刑10年、阿花判刑6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