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通货拟采实名制 课税有望

虚拟通货课税一览

金管会、央行将比特币、乙太币定调「虚拟通货」,偏向虚拟商品性质而非货币,而金管会4月也宣布纳管八家虚拟通货业者,未来逐步推动买卖实名制财政部指出,若未来采实名制,比照一般银行金融商品,有望落实归课个人财产交易所得(综所税)税负

财政部表示,我国现有虚拟通货课税制度,但是如今交易平台全面施行实名制,国税局要找到课税对象不容易,只能自行查核或是发函要求业者提供资料,在现行稽征行政上难以掌握虚拟通货交易所得情况

不过,我国金管会4月宣布列管王牌数位创新(Ace)、英属维京群岛商币科技(BitoPro)、现代财富科技(Maicoin)、思伟达创新科技(StarBit)、塞席尔共识科技(Joyso)、京仑科技讯息(Statecraft)、亚太易安特科技(BitAsset)以及数宝(Subo)等虚拟通货平台或交易所业者,必须依法确认客户身分纪录保存及可疑交易申报等防制洗钱措施,否则最重可罚1千万元罚锾,金管会也强调未来将落实交易实名制。

若虚拟通货平台与交易所未来全数导入实名制,让比特币、乙太币、狗狗币等虚拟通货归属个人帐户。财政部指出,平台可比照民众购买银行金融商品方式,直接提供资料清册,国税局再依此计算差价所得,即可课征综所税。

目前在台湾境内交易虚拟通货并赚取价差所得,属于个人综合所得税的财产交易所得。如果在境外交易虚拟通货或是买卖虚拟通货ETF(仅美国有该类商品),则属于海外所得,若各项海外所得合计超过100万元以上,需全额并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税。

另在营业税方面,KPMG安侯建业指出,若政府将虚拟通货定位为「数位虚拟商品」,依照我国营业税法规定,个人在境内销售货物劳务只要达到每月销售劳务4万元或货物8万元门槛,必须办理税籍登记并且缴纳营业税。但是财政部官员表示,营业税部分尚在跨部会研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