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通货业者强制KYC认识客户 今年7月实施!

▲虚拟通货业者强制落实KYC,金管会主委许永钦表示,今年7月实施。(图/记者陈依旻摄)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金融科技发展下,地下金融应该如何被定义管制?地下金融行为的刑事责任应该如何规范?金管会副主委许永钦今(19)日表示,地下汇兑、金融科技不是单纯影响金融资讯还涉及国家资讯安全的保护、消费者保护资料共享,而违法吸金重点除了法律争议、还有事实认定的问题,其中,虚拟通货平台将被纳入洗钱防制范围,今年7月1日上路,业者须落实两大义务

虚拟货币是在虚拟空间中特定社群内可以购买商品服务的货币;虚拟通货平台7月被纳入洗钱防治范围,许永钦指出,加密货币和数位资产市场相关业者,包括顾问行销公司、平台和交易所等,7月1日起须落实认识客户(KYC)和洗钱防制(含实地查核、交易监控通报)义务。

台湾科技法学会、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金融监理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办「地下金融与银行法刊事责任」座谈会,阳明交通大学特聘教授、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董事长林志洁说明,服务业作为特许行业,有保护消费者、提供更广泛与便利的金融覆盖率、实践普惠金融的责任,伴随着科技的发展,银行法中金融的业务特许受到许多挑战,一方面,为了维护金融与交易秩序、防范洗钱及资恐犯罪,必须对金融业施以高度管制;另一方面,由于金融科技的出现,让金融活动效率提升、利用更为普及,但服务的提供者却可能被认为从事银行法的特许行业,而有违法的风险

同时,由于现行法的立法要件,使得「国内外汇兑业务」、「收受存款」和「受托经理信托资金」三个不论在不法内涵、侵害法益的范围舆大小、可非难性皆不同的行为,如果一律规范在同一条文中、刑度相同又欠缺量刑准则外界担忧处罚是否可能有失公允?就刑事法观点,违反不同要件所获之犯罪所得,应如何计算没收之金额,也在司法实务上引发许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