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一读遭冷冻搁置

国安局要求警戒时应利用执勤技巧汽笛消声;警分局长违法指示「遇推挤便顺势跌倒」,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宣判无罪,终结检、警携手演出的法治闹剧。(摘自判决书/谢琼云彰化传真)

美国在2016年通过《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授权政府外国侵害人权、贪污受贿人士实施禁止入境、冻结财产交易制裁,如今台版的《台湾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草案今天上午经立法院院会宣读后,国民党提议退回程序委员会,尽管民进党表态反对,但因出席表决人数不足,最后遭退回搁置。

美国在2016年所制定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授权总统可对任何非美国公民予以制裁,手段包括禁止入境、冻结个人或组织财产。而制裁对象,包括非法处决、酷刑或严重侵犯人权事件负有责任的政府官员;有严重腐败或受贿行为的官员及相关人员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等人,于日前提出《台湾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草案,内容除对国内人民进行政治迫害之外,对外国施加违反民主、自由及人权的蛮横作为,实应加以抵制。

王定宇在提案中指出,中国于2005年制定颁布「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表示不排除以武力并吞台湾;2015年制定颁布「国家安全法」,台湾视为中国之一部分,以违反中国国家安全为由,擅自逮捕关押台湾人;2020年通过「香港版国家安全法」,迫害香港民主人士,基于宪法保障人权,落实国际人权规范,因而提出「台湾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草案」。

该草案明订,监察院人权委员会职权陈情或申请,对非我国人民针对涉及酷刑及其他残忍之处罚者、涉及对外国或境外政府官员进行非法活动之揭露者进行调查

草案明订,若调查认有人权侵害事实,人权委员会应移请主管机关拒绝进入我国国境;已入境者,应立即驱逐出境情节重大者,人权委员会得为个人、法人团体列入制裁名单与相关措施,提报法务部准用资恐防治法相关规定审议,或经审议会决议指定为经济制裁名单。

该草案今送立法院院会审议后,国民党团提出异议,建议退回程序委员会,民进党团虽反对,但表决时因出席人数不足,最后依议事规则确定退回程序委员会,形同冷冻搁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