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侵害人民工作权 城仲模:降低国家经济发展力

▲前司法院副院长城仲模主持24日的限制出境研讨会,他于会中表示,限制出境影响人民迁徙自由,侵害工作权利,又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有必要探讨是否让限制出境法制化。(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湾法治政策研究基金会24日举办「法治主义下限制出境法制化研讨会」,基金会董事长仲模表示,限制出境影响人民迁徙自由,侵害工作权利,又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有必要探讨是否让限制出境法制化的必要。

曾任司法院副院长,出版多部宪法相关教科书的城仲模,卸任大法官后担任台湾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会董事长。虽然离开实务界,但他仍旧非常关心司法改革议题。本次研讨会开始前他表示,现在仍有许多人向他询问司改议题,其次就是询问限制出境的问题,可见这个议题确实引发关注。

城仲模指出,现行刑事法律上并无限制出境的规定,最高法院民国73年做出刑事庭会议决议,允许限制出境的强制处分。但他认为,这是扩张解释。由于刑事法上的强制处分,对人民侵害程度极大,所以若要扩张解释强制处分,必须要非常慎重,严格规范

宪法中规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的自由,但限制出境限制了人民的迁徙自由,让人民不能出国探亲、出国经商,影响人民的亲情、工作的权利。有人因为不能出国处理国外业务,导致公司破产,家庭破碎;更有甚者,限制出境将影响国际间的商务发展,减低国家经济发展力。

限制出境侵害了宪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权,又欠缺法律明文规定,所以城仲模明白指出,这已经违反了宪法的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另外也违反了公法学上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他更特别点出,因为未定谳的刑案而限制人民迁徙出境的自由,手段目的间不当联结,限制出境也违背了不当联结禁止原则。

本次研讨会中,与会的官员学者专家,均认为限制出境应该法制化。但对于是否采取法官保留原则,则引起讨论。城仲模也认为,是否采取全面法官保留,还有待立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