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投资新制7月上路 没「实名制」最重罚千万! 

▲虚拟货币交易未来须采「实名制」。(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台湾洗钱防制法正式将虚拟通货平台以及交易业务事业纳入洗钱防制管辖范畴,未来投资虚拟货币须采「实名制」,金管会今(25)日表示,新法7月1日实施,做不到的话,最重罚1,000万。

金管会银行局主秘童政彰说明,依洗钱防制法第5条第2项规定,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适用该法关于金融机构之规定,包含应建立洗钱防制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进行确认客户身分纪录保存、一定金额以上通货交易申报及疑似洗钱或资恐交易申报等事项

童政彰指出,行政院已指定金管会为本事业之洗钱防制主管机关,并于今(2021)年4月7日指定本事业之范围,金管会续于本年5月7日邀集法务部、法务部调查局业者代表开会讨论,拟订本办法草案,草案计有18条,主要是参考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ATF)发布之建议订定,重点包含,应以纸本电子资料保存与客户往来及交易之纪录凭证,例如,对国内外交易之所有必要纪录,应至少保存5年;新台币50万元(含等值外国货币及大陆地区、香 港或澳门发行之货币)以上之现金交易, 应于交易后5个营业日内,依法务部调查局所定的申报格式方式向法务部调查局申报。

至于交易业务事业(在国内设立登记者)的范围及用词定义是指为他人从事下列活动为业的人,包括虚拟通货与新台币、外国货币及大陆地区、香港或澳门发行之货币间的交换;虚拟通货间之交换;虚拟通货的移转;保管、管理虚拟通货或提供相关管 理工具;参与及提供虚拟通货发行或销售之 相关金融服务

金管会表示,本办法草案除将刊登于行政院公报外,亦将于金管会网站刊登,各界如有任何意见,请于公告翌日起14日内,至金管会「主管法规查询系统」网站之「草案预告」网页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