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痴汉偷拍裙底春光 美国麻州OK的!

▲只要「有穿衣服」,在麻州被偷拍裙底,妳拿痴汉也没辙!(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林蕙娟/综合报导

美国麻萨诸塞最高法院(Supreme Judicial Court)5日公布了一项令人傻眼的判决,一名麻州男子波士顿地铁手机偷拍(及偷录)女子的裙底春光「并不违法」,这项判决显然未保障女性的隐私,也显见该州法律漏洞为痴汉大开。

2011年8月,名叫麦可罗伯逊(Michael Robertson)的痴汉,被控在地铁2处地点偷拍坐在他对面的女子裙底,摄得照片影片。最高法院则撤销波士顿市法院的判决,因为法官博茨福德(Margot Botsford)在判决书指出,麻州法律禁止偷拍他人全裸或半裸的照片或影片,但若被拍摄者穿了衣服,就不适用这项法律,包括「偷拍裙底」(upskirting)也不能适用。

博茨福德写道,女乘客在地铁穿了裙子洋装或任何覆盖身体衣物,并非「半裸」。而根据该州法律第272章第105条,还要求检察官证明受害者「可以合理预期在某一处不被这样拍照」。

博茨福德也指出,虽然女乘客在公开车厢不期望被偷拍是「合乎情理」的,但根据目前的法律,没有触及这个问题(in its current form does not address it)。

麻州沙福克县(Suffolk County)检察官丹康利(Dan Conley)表示,检方力争「一个人在衣物下面仍有隐私权」(a person has a right to privacy “beneath his or her own clothes.”),并敦促立法机关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