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业采登记制明年上路 违者最重处500万至二年以下徒刑

黄厚铭指出,配合洗钱防制法修正,此次研定「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事业或人员洗钱防制登记办法」(VASP登记办法)草案及「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VASP洗防办法)条文修正草案,预告期定为30天。

黄厚铭指出,此法上路后,以前没有做洗防法遵声明的业者只能用行政罚,但明年起采登记制后,类似「特许事业」必须要登记才能经营,不然就涉刑事责任,这个也是参照国际趋势所订。

黄厚铭进一步说明,这里所说的「虚拟资产」与「虚拟通货」是一样的,也包括NFT,只要属于「金融投资或支付性质」就要纳管登记,不是看名词而是看本质,但若是代币型式的有价证券就回到证交法规范。

黄厚铭指出,明年起虚拟资产服务商应按其经营的业务类别,包含虚拟资产交换商、交易平台、移转商、保管商及承销商,分别办理洗钱防制登记。目前26家完成洗钱防制法遵声明的虚拟资产业者中,有25家均有从事虚拟资产交换商业务。

黄厚铭指出,已完成洗钱防制法遵声明的26家VASP要在明年3月底前内向金管会办理登记、最晚9月30日前要完成登记,至于现在若有业者想从事虚拟资产业务的,可审酌是否待登记制生效后再送件,避免现在做完法遵声明后,明年1月还要再登记一次,产生重新申请的困扰。

此次法规也明订登记的条件及程序,包括:负责人或实质受益人之消极资格条件、申请登记之文件及程序、开始营业之期限及终止业务之程序、不予登记及撤销或废止事由、申请文件之变更程序。

黄厚铭指出,虚拟资产服务商应遵守的一般遵循事项,包含法令遵循、留存法币义务、资讯系统与安全、客户申诉处理、资讯公告揭露及记录保存等事项。另外,虚拟资产服务商应过去是每二年制作风险评估报告,现在改为每年一次,且在3月底前要函报金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