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壳蛋」不能当液蛋!新制明年元旦上路「违者最重罚300万」
近年液蛋食安问题频传,相关单位也加强管控,食药署今(7)日公告「液蛋卫生标准」及「液蛋产品标示规定」,明订破壳蛋不得作为液蛋原料蛋使用及杀菌液蛋、未杀菌液蛋的微生物限量,相关规定预计明年元旦上路,违者最重罚300万元。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廖家鼎指出,严格规定只有蛋壳完整没有裂痕的蛋才能当作液蛋原料,而蛋壳破损但壳膜完整的裂壳蛋不可作液蛋原料。
而在微生物限量方面,廖家鼎说,液蛋有分杀菌和未杀菌,如提拉米苏、美乃滋等都是使用杀菌蛋,而高温烘焙的蛋糕则是用未杀菌液蛋,公告规定杀菌液蛋不可检出沙门氏菌,为杀菌液蛋的生菌数限量是106CFU/g以下。
另外,「液蛋产品标示规定」则是针对液蛋产品除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及第25条应标示事项外,还必须在品名显著加标「杀菌」或「未杀菌」字样,并标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条件。
廖家鼎强调,若液蛋产品是未经杀菌,除了应符合前述规定外,也必须在产品外包装显著处以中文标示「本产品须使用于生产经充分加热或其他足以达到有效杀菌之食品」或等同意义的醒语;相关规定将在109年1月1日实施,违反卫生标准或未依规定标示,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