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素卫生管理标准」最快9月上路 违者最高可罚300万

▲「毒素卫生管理标准」最快9月上路违者最高可罚300万。(图/食药署长姜郁美/ETtoday资料照)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卫福部今(4)日预告订定「食品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草案,将现行各项食品卫生标准中有关重金属真菌毒素及其他污染物质或毒素之规定整合,在馊水油案中被验出可能致癌的「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PAHs)也纳入其中。该草案最快今年9月实施,未来不合规定者,可依《食安法》处3至300万元的罚锾。

食药署表示,为使我国管理规范符合国际趋势及维护国人健康安全所需,除保留目前现有各项卫生标准之有关规定外,另新增数种污染物质之管理规范。

重金属部分,增订包括谷类产品中之无机砷、禽畜产品之铅、镉等重金属、蜂蜜之铅、海洋生物来源食用油脂之铅及汞、婴幼儿食品之铅及镉等标准;真菌毒素部分,增订黄曲毒素B1、伏马毒素B1+B2、脱氧雪腐镰刀烯醇玉米赤霉毒素等真菌毒素于相关高风险食品中之限量规定。

其他污染物质及毒素部分,增订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PAHs)、氰酸棉籽酚、总配糖生物碱茄碱植物性毒素、麻痹性贝毒等五种海洋生物毒素及渔产品组织胺等限量规定。卫福部重申,食品业者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之规定善尽自主管理之责任,包括应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之管理原则,确认食品原物料符合有关标准后,始得用以进行后续之加工,俾落实源头管理。卫福部仍将持续参考国内外相关科学研究资讯及管理规范,滚动修正我国之有关管理规定,以维护国人食品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