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更进步!网购「契约成立」最终决定权还给业者

消费中心综合报导

近年因电子商务的崛起,网购纠纷也层出不穷,为了达到卖家买家的对等,经济部日前表示《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第5点修正草案将于近日公告,预定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正将订单「契约成立」最终决定权还给业者

▲《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第5点修正草案前、后条文对照图。

在网路购物时你是否曾有许多疑惑?像是当消费者信用卡付款时,会出现「已付款」时点争议,究竟是「消费者填写完卡号送出」,还是「银行款项付给商家」,或是「消费者缴完卡费」才算「已付款」呢?这次修正主要考量电商实务运作情况,把「契约成立」最终决定权还给业者,当业者清楚描述说明商品后,消费者下订单,业者可透过设定「确认机制」才同意订单的成立。

修正前规定消费者下单后,业者2日内若无正当理由拒绝,订单契约就算成立,且当消费者一付款,契约也算成立了;然而修正后,企业经营者应于消费者订立契约前,提供商品种类数量价格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确认机制,并应于契约成立后,确实履行契约。

此外,关于有报载「网路购物标错价,业者须认赔出货」等新闻经济部长官强调绝对不是如此,也从来没说过这样的话。行政院消保官表示是回归适用民法,业者必须明确作出订单商品的重要事项说明,并建立确认机制让消费者了解订单成立与否。

中华民国店面零售商业同业公会表示,这是网路交易制度更进步、合理了!公会持续在推动解决「卖家与买家的不对等」、「虚拟与实体的不对等」、「境内境外的不对等」、「海运空运的不对等」等法规议题,希望整体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可以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