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网购定型化契约 经济部:2016年全数合格

经济部商业司专委许福添。(图/记者林世文摄)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网路购物诈骗猖獗,经济部表示,身为协办机关,商业司已针对定型化契约做出规范,要求企业应揭露自家资讯、保障消费者个资,明订消费争议处理及购买前最后确认机制,但不得限制消费者的契约解除权;根据2016年抽查结果,业者契约皆符合规定

立法委员邱志伟、余宛如24日举办「网购平台商品侵权责任归属及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听会,商业司专门委员许福添说,网路诈骗议题涉及跨部会,主要权责机关为消保处、交通部财政部,经济部与警政署同属协办机关,但也做出一些努力──从定型化契约下手。

许福添指出,商业司与电子商务业者合作,已订定「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范重点。首先,在资讯揭露方面,除要求企业必须遵守《个资法》规定外,也必须在契约或网页上揭露企业名称负责人、电话、电子邮件信箱营业所地址。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才能依此找到卖家

再者,购物前,必须让消费者明确了解自己此次消费所购买的商品种类、数量、价格及其他重要事项,待契约成立后,应确实履行契约;针对消费者争议,商业司则要求企业经营者,应在契约内说明争议的申诉、处理程序及机制,并记载相关联络资讯。

最后,该规范也保护消费者的「契约解除权」,要求业者不得记载任何关于「消费者放弃或限制依法享有之契约解除权或终止权」等条文

许福添强调,依照《消保法》第17条,经济部身为主管机关,可对企业经营者使用定型化契约状况随时派员查核,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可依法开罚,「经主管机关令其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经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不过,商业司在2016年共查访5家业者,全数符合规定,目前尚未有网购业者受罚的状况。

值得一提的是,许福添特别提及有境外卖家会透过脸书广告粉丝专页进行不实宣传直言此事唯有政府、网路商家及消费者三方努力才能根除,「我们向脸书了解他们的防诈骗及检举机制,提供给无店面零售商业同业公会转知会员,也请消保处提供给各地消保官转发消费者。」

他进一步说明,面对商业司的询问,脸书给出的说法是,每则广告右上角都可进行检举,鼓励民众检举诈骗广告;收到检举后,脸书的做法则是依据自家的全球守则当地法规,统一交由旗下全球通讯部门以人工方式检验,「但如果是外型近似或涉及仿冒,因为智慧财产权只能由权利人检举,建议回归法律处理。」

在实际防堵诈骗上,许福添说,商业司也曾找第三方支付业者、其他物流业者沟通,初步已取得多数物流业者同意,只要接获消保官或检警调单位通知疑似诈骗情事,将配合暂时扣留货款、不支付给托运人,一旦确定属诈骗,消费者可循退款机制退款;遇到异常(有诈骗嫌疑)托运人,物流业者间彼此也会相互更新名单,避免不良托运人四处流窜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