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位交易平台商品侵权审查不一 网购业者吁立法明确标准
▲产官学各界代表齐聚召开「数位交易平台消费行为侵犯智慧财产权之责任归属」公听会,探讨数位交易平台应如何加强智财保护。(图/记者周宸亘摄,以下同)
网购消费争议多,若卖家贩售商品侵犯智慧财产权,责任归属该由卖家或是电商平台谁来承担,在国内现行网路购物法规制度仍有模糊地带,今(6/28)在「数位交易平台消费行为侵犯智慧财产权之责任归属」公听会上,数位交易平台业界提出看法,无店面公会会员代表东森购物法务协理陈盈君认为,严格地限制平台业者,课予过高审查义务的话,不仅有损消费者权益,也不利电商产业发展。
立法委员邱志伟召集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法务部、经济部商业司与无店面公会等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国内数位平台业者代表包括东森购物、VIVA购物、Momo 购物、统一超商、创业家兄弟、台湾乐天市场等,共同召开「数位交易平台消费行为侵犯智慧财产权之责任归属」公听会,从法规面、实务面共同交换意见,并进一步检视现行网购法规的不足、研议成立网购专法之可行性与挑战,以完善网购环境。
为保障消费者及数位交易平台业者权益,在现今网路交易规制上,主要有消费者保护、定型化契约、电子商务、智慧财产权、民法及个人资料保护等相关法令作规范,防止网购交易诈骗、商品侵权等行为,国内中大型网购业者也都订有保护智慧财产权之服务条款及建立检举机制,即使如此,仍难以完全防范不法行为。
▲无店面公会会员代表东森购物法务协理陈盈君表示,公听会的目的希望是在消费者保护与商标权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并建议未来应有明确标准,吁请相关单位考量立法的必要性。
对此,陈盈君表示,公听会目的希望在消费者保护和商标权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特别是在现今书面资料审查的过程,业者其实根本没有能力去判断是否有商标侵权、著作侵权、专利侵权的可能性。
陈盈君指出,平台交易模式不同于传统商业行为,所贩售的商品数量非常多,由于仅单纯作为一个平台的角色,在配送过程中,商品完全没有经过平台,因此没有可能性去检查商品是否有侵权疑虑;另外,在书面审查时,平台一定要求业者提供来源证明、海关合格进口证明等相关文件,然而像是水货商品在国内贩售属于合法,不会要求厂商附上原厂证明,平台更无从判断是真品、仿品。
站在数位交易平台业者角度,陈盈君认为应采取宽松审查认定标准,她提到,不论平台或ISP业者,查证本身某种程度涉及到「言论自由」,而过度用严格标准要求电商,课予它过高审查义务的话,将有可能箝制言论自由,某种程度也会牺牲消费者权益,没办法买到便宜商品,最后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于电商产业整体发展是不利的。
陈盈君指出,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状况下,仅有高等法院100年上字752号判决有提供相关的见解,虽然采取的是一个很宽松的标准,但现在的商标法跟民法的侵权行为法则里,关于「过失」部分的审查义务标准不明确,当判断标准、宽松不一时,对平台业者来说是无所适从,因此建议应有一明确的标准,相关单位需考量其立法的必要性。
陈盈君强调,平台业者积极维护商誉,不会故意贩售侵权商品,但在风险分配、利益权衡等层面上,希望能够多站在平台业者角度思考,而不是要放弃智慧财产权保障。
台湾乐天市场资深专员邱创盈提到,由于权利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做价格控制或有其他想法,当平台收到通知时,要去判断其商业行为,否则买不到优惠商品,对于消费者是不利的。另外,对于是否侵权,假使提供资料不完善,在判断上是有困难的,因此必须进一步思考,是不是都由平台业者去主张,或是由主张权利的人要有多一点说明,才回到平台业者的责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