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平台将列管 商品标示法新制今上路

经济部17日表示,包括修正后的新标示规定、网路商品贩售平台将纳入规范、重大违法者可迳给予处罚等新规定,均将从18日开始适用。

为使现行商品标示更完善,经济部去年针对商品标示法全盘修正,立法院于同年5月3日完成三读,除了因应科技发展、将商品标示规定接轨国际,更重要的是将网路商品贩售平台纳入规范,并修正一律须「先通知改正、才能处罚」的规定,同时也明定若违法情节重大、商品对身体或健康有立即危害时,地方主管机关得迳予处罚。

新法内容增订得公告特定类别商品可采电子标示方式,包括增订中央主管机关得视科技、产业或经济发展情况,公告得采行电子标示方式之商品类别,以符合业界需求;修正制造日期采国际惯例标示为「年月」或「年周」;另时效性商品,除标示制造日期外,仍须加注有效日期,且有效日期应标示至「日」;应标示事项可依国际惯例方式标示、或在无损商品之正确标示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下,中央主管机关得公告部分标示事项可用英文或其他外文标示。

为确保网路商品符法规,新法也增列贩卖场所以外之检查场所并将网路商品贩售平台纳入规范,地方主管机关得派员至制造商、委制商、进口商、分装商或其他商品制造、存放或分装商品之场所检查,相关场所负责人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并应提供相关资料,违者可处2万元至20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必要时,地方主管机关得令网际网路平台业者提供刊登者、供货者或贩卖业者的相关资料,业者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违者同样可处2万元至20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