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2大建管新制元旦上路 8楼以上公安申报、样品屋修法

自明年元旦起,新北「建筑工程设置样品屋及临时广告物管理要点」扩大样品屋设置范围、消防审查纳入申请规定及样品屋道路侧增留通行空间供民众使用。(新北市工务局提供)

新北市工务局自明年元旦起两大建管新制上路,规定「8层楼以上未达16层楼集合住宅须办理建筑物公共安全申报」;另放宽样品屋设置规定,修订为「在同一都市计划地区或建案周边500公尺(可跨区)皆可设置样品屋」、新增「样品屋临路侧须退缩留设人行道供民众通行」及「消防审查」等规定,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工务局长祝惠美表示,为确保防火避难路径通畅及设施设备安全,增加灾害发生时的逃生时间,建筑物的直通楼梯、安全梯、避难层出入口、升降设备、避雷设备及紧急供电系统等6项检查应符合相关法令规定,且自明天起,8层楼以上未达16层楼集合住宅必须依规定办理建筑物公共安全申报。

建筑物所有权人、社区管委会可委请营建署认可的专业机构或专业检查人员办理检查签证并向工务局申报。提醒民众应按时申报,若未在明年3月31日前依规定完成申报,将会面临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开罚。

在样品屋使用管理方面,本次修订分三项重点。第一部分是扩大设置范围,放宽样品屋设置处所,由设置于同一行政区的规定,修订为同一都市计划地区或建案周边500公尺(可跨行政区)皆可设置,以符合实务。

第二项修订重点为配合「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2021年12月29日第73次会议」要求,将消防审查纳入申请规定,提升样品屋使用安全性;最后一项重点则是新增样品屋临路侧必须退缩留设人行道供民众通行,提供行人友善空间,保障民众安全。

工务局说明,在样品屋管理方面,建案设置样品屋虽属临时建筑物,但开发单位兴建样品屋时,也应遵循前开管理要点,并洽市府办理相关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