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屋族注意!预售屋新制元旦上路 公设、停车位不计算土地持分

消保处审议通过「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行政院消保处审议通过「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其中聚焦在预售屋的停车位明年元旦起不列入土地持分,契约未符合条件者最高罚50万,预计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消保处指出,本次修正「土地」及「共有部分」应有权利范围之计算方式,以民法第799条第4项规定,各区分所有权人所得分配土地及共有部分之应有权利范围,应以「专有部分」面积比例计算;预售屋买卖契约中之停车位,系「约定专用」之概念,非属「专有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即使多购买停车位,亦不会取得较多「专有部分」,故不得多分配土地之应有权利范围。

此外也修正地下层停车位面积计算方式,消保处咨议陈世元说明,预售屋买卖契约中之停车位系登记于「共有部分」;预售屋地下层之共有部分包括「停车位」及「其他项目」两大部分;为规范地下层停车位之使用方式及权属,应将「其他项目」之面积扣除,始能正确计算「停车位」面积。

陈世元提醒消费者,预售屋交易金额甚高,签约前应逐条详阅契约内容,以避免发生消费争议,损害自身权益。若遇有契约内容与「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未合部分,可请求建商及代销公司改正或拒绝签约,以保障自身权益。

消保处也表示,一旦明年起还有预售屋契约违反相关规定,会先令限期改善,若未改善的话可以再依消保法3万元至50万元处罚至改正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