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屋契约再修正! 公设、停车位不计算土地分配

行政院消保会已经审议通过「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林良齐摄)

行政院消保会已经审议通过「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其中修正「土地」及「共有部分」应有权利范围计算方式,未来土地及共有部分应有权利范围,应以「专有部分」计算,不计入共有部分的公设停车位预计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消保处调查,目前市面上预售屋土地权利业界计算方式包括有以各户主建物面积、专有部分面积、主建物及附属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积及主建物面积等,计算方式不一,引发诸多消费争议

消保处咨议陈世元表示,虽然民法2009年时已经修正「应就专有部分面积计算土地分配」,但实务上仍有诸多预售屋契约上用主建物总面积等计算,可能会损及消费者权益

内政部地政司官员说,内政部已在今年2月通函要求登记时,地政事务所以比照民法要求,如停车位为约定专属权的「共有部分」,不属专有部分,不得分配土地持分。

此外,陈世元提及,此次也修正地下层停车位面积计算方式,现行预售屋地下层共有部分包括「停车位」及如电气室、储藏室机房等「其他项目」等部分,为规范地下停车位使用方式及权属,应将「其他项目」扣除,才能正确计算停车位面积;此次修正也明定预售屋「炉碴」应零检出。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一旦明年起还有预售屋契约违反相关规定,会先令限期改善,若未改善的话可以再依消保法3万元至50万元处罚至改正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