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屋换约不回溯 内政部:修法不打折

内政部说,依据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平均地权条例」规定「预售屋或新建成屋买卖契约之『买受人』,于签订买卖契约后,不得让与或转售买卖契约与第三人。」所以在该条规定施行后,签订预售屋买卖契约的买受人,均将受到限制换约转售规定的管制,可有效阻断投资客未来再利用先签约后换约的手法进行预售屋炒作。

内政部说,至于规定施行前已签订买卖契约的「买受人」,因在签约当时尚未定有限制换约转售规定,且禁止换约对买受人确为重大限制规定,不宜单纯仅以行为管制视之。

因此内政部表示,基于「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赖保护」原则,以及保障财产权法理,该法施行前的契约可再为转售。但在规定施行后,如因换约转售而取得预售屋契约的第三人(即新的「买受人」),仍必须适用不得让与或转售的规定。

另对于各界关切这次修法通过的私法人购屋许可制规定,内政部指出,将于近期会同相关部会与中小型建商业者,进行座谈并听取意见,后续在子法拟订时亦会征求各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