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抽查6预售屋契约 三建案遭点名
新北市消保官日前抽查辖内6家预售屋建案,发现在定型化契约条款部分,就有3家不符规定。(新北市法制局提供/许哲瑗新北传真)
新北市消保官日前抽查辖内6家预售屋建案,发现在定型化契约条款部分,就有3家不符规定。(新北市法制局提供/许哲瑗新北传真)
新北市消保官日前抽查辖内6家预售屋建案,发现在定型化契约条款部分,有3家不符规定,分别是板桥玖益建设「英伦公园」、新庄汉翔开发「新泰美预售屋」、永和诚家兴建设与捷洋开发的「自由扉扉-预售屋」,违规类型包括未列明房地车位等标示、未列买方得请求5%之交屋保留款等、交屋期限不符规定;法制局表示,目前3业者已针对缺失改善完成。
法制局长吴宗宪指出,今年底预售屋红单有死灰复燃的趋势,为遏阻预售屋交易哄抬房价、广告不实及定型化契约不符规定等乱象,法制局日前会同地政局前往新庄、新店、及莺歌等地,抽查6家建设公司及代销业者使用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及销售广告,保障消费者权利。
法制局说明,预售屋红单指的是购屋预约证明单,近年最常见的状况是,不肖建商会在领得建造执照前,靠红单违法先行销售予团购投资客,营造销售热络一屋难求的假象来垫高房价,已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最高可处20万元罚锾。
除此之外,投资客缴纳每户5万至20万元订金就可以取得红单,远比签订不动产买卖契约时,缴纳房屋总价5至10%成本低廉,大量团购后再转售签约权给需要买房的消费者赚取暴利,严重扭曲不动产交易市场,剥夺真正想买房消费者的权利。
消保官表示,这次查核6家业者,均在领照后才销售房屋,并无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且广告部分均为合法,但有3家业者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条款不符规定,违规类型包括未列明房地车位等标示(如漏列车位高度或专有部分面积)、未列买方得请求5%之交屋保留款,以及交屋期限不符规定等缺失。
像是板桥玖益建设的「英伦公园」预售屋,违规项目包括「未列车位高度、专有部分面积及价款、履保机制其他选项」、「主要建材及其厂牌、规格未列除经买方同意,不得以同级品之名义变更建材设备或替代产品等文字」、「开工及取得使照期限增列其他限制」等;业者已改善完成。
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说明,预售屋风险较高,新北市近3年接获397件申诉案件,其中土城大同庄园延迟交屋,占了最大宗,此外像是交屋后发现建材瑕疵、房屋漏水、公社部分不符期待等,都是常见问题。
消保官补充,内政部已公告「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消费者于签约前应善用5日以上的审阅期间,仔细对照定型化契约条款是否符合规定,不要轻易放弃审阅权,更不要盲目听从代销业者之指示而签署「放弃5%交屋保留款」或「二次施工同意书」等所谓「个别磋商条款」,以免权利受损。如有相关疑问,可拨打1950全国消费者服务专线线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