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稽查新北19处预售屋建案 三重代销广告违失开罚12万
新北市地政局近期联合法制局消保官及工务局等机关,完成稽查辖内19处预售屋建案。(地政局提供)
央行祭出打房政策,业者为刺激买气,不断以话术吸引消费者,新北市地政局近期联合法制局消保官及工务局等机关,完成稽查辖内19处预售屋建案,其中位于三重区的「新濠漾III-巴黎公园」建案,因建案广告未注明经纪业名称、未指派经纪人于不动产说明书签章,依《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代销业者开罚12万元。
地政局地价科长萧湘君表示,为维护民众权益、促进房产安全交易,秉持广告愈高调查愈凶原则,针对广告投放量大、户数多、成交量大、单价高等地区标的性预售屋建案进行联合突击检查。本次联合稽查为期1个月,稽查板桥、三重、新店、土城、林口、莺歌、五股等区19处建案。
近期有新闻媒体报导指称,民众反映预售屋交屋前遭建商要求加价才能交屋,否则就得解约。萧湘君提醒,据内政部颁布「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已载明契约总价,且建商应于取得使用执照后6个月内通知交屋。
萧湘君说,如果迟延交屋,建商应依实际迟延状况按日给付迟延利息给买方,建商违约时,只有买方才有权主张解除契约,建商不可要求买方提高价格交屋,民众若遇类似情况,可寻求新北市消费者服务中心或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网站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地政局说明,其余建案缺失事项,包括营业处所未备查、销售人员未完全办理到职备查等共计4案,因属得先行改善的情况,均已责请业者限期改正,地政局将持续追踪列管业者改善情形。未来持续不定期发动预售屋建案稽查,促使建案销售均能符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