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屋契约当心踩雷 消保处调查不合格率7.3%

(交屋保留款应未达房地总价5%案例。图/消保处提供)

预售屋契约条款众多,部分建商以潜藏交易陷阱的契约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政院消保处针对全国50个建案进行专案查核,发现契约内容整体不合格率为7.3%,不合格内容则散见于18份契约中,有八种主要违规样态。对于不合规定建案,消保处已请内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地政局依法进行裁处。

消保处今(20)日举行「预售契约藏陷阱,签约买屋请留心」记者会,公布预售屋契约违规的四大项八大样态。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指出,为了解建商对「平均地权条例」及「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遵循状况,消保处会同内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处办理「111年度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查核」。本次共计查核50个建案,每建案均查核「房地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验收」及「违约之处罚」等15项目。查核建案名称及不符合规定之违规项目,详如查核结果汇整表。

陈星宏进一步表示,当中要特别留意违反「误差找补」和「交屋保留款」。前者在签约时应该明订只要有误差都要找补,超过误差3%时消费者得以解约;后者则是要注意交屋保留款应达房地总价5%,否则当房屋有瑕疵时,消费者无法获得充足的保障。

违规件数及主要违规态样如下:

一、违反「验收」规定,共计8建案。包括交屋保留款数额不足;限制验收次数为一次,验收后即使再发现房屋有其他瑕疵,消费者仍应先配合交屋,强迫消费者接受有瑕疵房屋。

二、违反「通知交屋期限」规定,共计8建案。包括房屋须有「重大瑕疵」,建商才会在交屋前负责修缮;要求消费者先行缴清所有款项,建商才会通知交屋。

三、违反「房地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规定,共计6建案。包括房地面积误差不找补,或增加面积误差解除契约限制;停车位「车格尺寸误差」不找补。

四、违反「违约之处罚」规定,共计6建案。包括修改契约条款,不当限缩建商违约事由或不当扩大消费者违约事由;违约金计算方式错误,侵害消费者权益。

消保处呼吁建商应依照「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拟定各项契约条款,切勿刻意隐瞒重要消费资讯,影响消费者判断,更不得假借「个别磋商」名,变更备查契约内容。

消保处也提醒消费者,购买预售屋所支出金额甚为可观,请务必斟酌本身财力为理性判断,切勿冲动签约。签约前应先至实价登录网站确认建案契约备查状况。逐点核对契约内容是否与「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内容相同。倘遇契约内容不合规定之建案,应请建商改正或拒绝签约,并可向主管机关检举。

陈星宏指出,对于新兴交易模式所衍生争议问题 ,如赠送停车位规避资讯揭露义务、漏水保固年限等,内政部地政司将研议修法,完善法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