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处查核市售住宅租赁契约 逾3成门市仍卖旧版

根据消保处针对市售住宅(房屋)租赁契约书查核结果,查核120家门市,有38家门市陈列旧版契约,比例为31.7%;各门市共计陈列286份契约,其中83份为旧版契约,比例为29%。(本报系资料照)

为维护租屋市场秩序,消保处会同内政部及各地方政府针对全国书店、生活用品百货、四大超商等共计120家门市所陈列之286份住宅(房屋)租赁契约书进行专案查核,结果有38家门市仍陈列旧版契约,比例高达3成,消保处已要求各销售通路下架旧版契约。

根据消保处针对市售住宅(房屋)租赁契约书查核结果,查核120家门市,有38家门市陈列旧版契约,比例为31.7%;各门市共计陈列286份契约,其中83份为旧版契约,比例为29%。

消保处表示,旧版契约存在「押金上限及返还时点不明确」、「不当转嫁税捐」、「加重承租人违约之责任」等不利条款,贸然签约恐对自身权益有所损害。签约前务必选择正确的销售通路购买新版契约,并自备新版契约与出租人签约。

再者, 租赁契约倘由出租人提供者,应逐点核对契约内容是否与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相同;最后,若出租人提供不合规定之旧版契约,应拒绝签约,并可检附事证向主管机关提出检举。

消保处呼吁,印制业者及销售通路业者,在成本及获利考量外,应注意企业形象并肩负社会责任,主动「回收」及「下架」旧版契约,并印制、陈列新版契约,以维护整体租屋市场秩序,并保障租赁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