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修法通过保障公益出租人 租赁契约不得作查税依据

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住宅法》部分条文修正案。(翻摄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住宅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这次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赁契约资料不得作为租赁所得、房屋税及地价税查核依据,借此鼓励房东成为「公益出租人」,以照顾更多弱势族群;同时为减轻育儿家庭租屋负担,放宽政府住宅协助措施的经济或社会弱势资格,从原本须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调整成2名,扩大政府扶持范围。

不少房东成为公益出租人后,担心反遭查税,《住宅法》此次修法增订公益出租人的所得资料和租赁契约,不得作为地价税、综合所得税及房屋税的查税依据,消弭房东对税务机关查税的疑虑;另外,政府也祭出每屋每月最高1.5万元综合所得税免税额,以及房屋税与地价税比照自住税率的优惠,盼更多房东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

内政部指出,未来将持续鼓励更多房东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一同用好房做好事,也会持续跟社会沟通,让减轻居住负担的政策能持续向前行,落实安居乐业的施政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