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纳NGO 租约不得查税

行政院会日前通过多项居住正义法案,今日将通过《住宅法》、《危老建筑条例》修正法案。图为行政院长陈建仁8月2日出席社宅包租代管4.0启动记者会。(本报资料照片)

实现居住正义,行政院会今日将通过《住宅法》、《危老建筑条例》修正法案,补足政策漏洞,为鼓励公益出租人,《住宅法》修法明订公益出租人的所得资料和租赁契约,不得作为地价税、综合所得税及房屋税的查税依据,消弭房东对税务机关查税的疑虑,同时放宽公益出租人认定范围,除自然人外,也纳入非政府组织(NGO)社福团体。

政府近年大推租金补贴体恤租屋族,却有许多租屋人抱怨房东不让申请,或是要求申请就涨房租,最终只好放弃。政府为此开大门,只要房东将住宅租给符合租金补贴申请资格者,并通过县市政府认定,即可转为公益出租人,可享综合所得税每屋每月最高1.5万元免税额,且房屋税及地价税都比照自住税率的税赋优惠。

知情官员说,本次住宅法修法经放宽公益出租人认定范围,以前仅限自然人,现在可纳入NGO社福团体,未来只要将房舍转租给符合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房客或弱势者,该房屋住宅所有权人或房屋纳税义务人,即可被认定为公益出租人,享有税赋优惠,使更多团体和自然人愿意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

除了适用对象扩大之外,许多房东忧心后续查税问题,此次住宅法也增订公益出租人的所得资料和租赁契约,未来不能作为税务机关房屋税、综合所得税及地价税的查核依据,让房东放心;官员透露,此规定已在实施中,本次是将规范入法,强化公信力,即便过去有查漏税情况,基本上也不会追究。

另外,《危老条例》修正案部分,为鼓励闲置公有房舍加速活化,官员透露,公有土地受制现行法律规定,参与危老协商须经市议会通过,修法将松绑现有机制,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且非重大公共建设计划土地,县市政府可以直接走危老机制。

据悉,行政院尚有《公寓大厦条例修正草案》、《土地法》待通过,但因条文修订尚须凝聚共识,还须跨部会进一步研商讨论,因此今日不会纳入行政院会议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