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修正 獎勵公益出租人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9)日将审查《住宅法》修正草案,政院版本主要为回应,目前不少房东成为公益出租人后,担心反遭查税,因此修法增订租金补贴资讯不得做为追溯综合所得税、地价税及房屋税等税捐的法源依据,以积极鼓励持有房产的民众成为公益出租人。示意图/记者游智文摄影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9)日将审查《住宅法》修正草案,政院版本主要为回应,目前不少房东成为公益出租人后,担心反遭查税,因此修法增订租金补贴资讯不得做为追溯综合所得税、地价税及房屋税等税捐的法源依据,以积极鼓励持有房产的民众成为公益出租人。含政院版本,多达22版,料将引起热烈讨论。

国民党立委张育美提案称,现行规定租金每月一万元免税应继续,但若租金所得超过一万元部分,争取享有百分之五十的免税额度,期望达成区域衡平。另有鉴于包租代管核心价值,是让社会经济弱势者有房可租,故对于将房子出租予社会与经济弱势者,其租金应全免所得税,以利达成政策目的。

民进党立委张宏陆则说,现行公益出租人地价税及房屋税之租税减免,最长仅十年。然而,绑定至多十年租税减免,恐会造成市场价格波动,应视情况判断能否达到政策目标,以维护租税优惠政策之弹性,故提案解列十年限制。

国民党立委温玉霞则争取,若将住宅作为社宅、长照、幼儿园使用等,公益性强烈,应先行调高免税额自一万元为三万元,增加诱因解决社福据点不足的优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