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明將通過兩住宅政策 鎖定公益出租、危老重建

危老重建示意图。(本报系资料库)

有关住宅相关政策,据悉,行政院明(5)日将通过先前内政部所提住宅法、危老建筑条例两大修正草案,重点包含将扩大公益出租认定范围,以及放宽危老重建条件,以加速活化。

根据内政部先前所提的草案内容,《住宅法》第3条、第15条、第16条修正草案中,增订租金补贴不得做为追溯课征税捐的依据,并有条件放宽公益出租态样,消除房东成为公益出租人后有会被查税的疑虑。内政部表示,此次住宅法的修正的目的,就是要让房东能放心出租,房客安心承租的租屋体系。

此外,更增订公益出租人的租赁契约资料及租赁所得,不得作为综合所得税、地价税及房屋税的查核依据,排除《税捐稽征法》第21条第1项第3款,税捐未于规定期间内申报,核课期间为七年的规定。

另外,为加速公有非公用土地参与危老重建的时程,将针对《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第5条之1进行修正,明定公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筑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计划、或公有非公用土地面积达重建计划土地面积50%以上者外,应一律参加危老重建,并排除土地法等公有财产管理规定的适用,以解决目前办理时程冗长的困境,预期将有效提升公产参与危老重建计划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