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將通過修正案…住宅政策兩箭 瞄準租屋、危老

危老重建示意图。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住宅政策再射两箭,行政院今(5)日预计审议通过内政部所提住宅法、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危老条例)两大修正草案。住宅法修正目的为降低房东被查税疑虑,行政院明订租金补贴不得作为追溯课征税收依据,并有条件放宽公益出租样态;至于危老条例,则将放宽县市政府持有公有地参与危老重建条件,以加速活化。

政院再射住宅两箭

其中,住宅法将修正第3条、第15条及第16条,主要重点是有条件放宽公益出租态样,消除房东成为公益出租人后有会被查税的疑虑。修法后,包括崔妈妈等社福团体,一旦转租给符合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房客或弱势者,住宅所有权人或房屋纳税义务人,即被认定为公益出租人,可享所得税、地价税及房屋税减免。

另外,为让房东安心出租并鼓励加入公益出租,此次修法也将增订公益出租人租赁契约及所得资料,不得作为综所税、地价税及房屋税查核依据,排除税捐稽征法第21条第1项第3款,税捐未于规定期间内申报,核课期间为七年的规定。

至于危老条例的修正,则是明定公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筑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计划、或公有非公用土地面积达重建计划土地面积50%以上者外,应一律参加危老重建,并排除土地法等公有财产管理规定的适用。

此外,为让公产管理机关能弹性选择参与危老重建的方式,此次修法也明定公有非公用财产参与重建,可与起造人协议合建分配重建后房地,或参与标售、专案让售等处理方式;授权各财产管理机关,自行订定有合理利用计划,无法同意参与重建计划的情形,及参与危老重建的适用条件与其他应遵行事项,以利实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