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地震保险危险分散修正草案通过 明年起上路

行政院金管会宣布通过「住宅地震保险危险分散机制实施办法修正条文草案,102年1月1日起实施。图为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张玉𪸩。(图/资料照片)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为健全住宅地震保险制度,行政院金管会宣布通过「住宅地震保险危险分散机制实施办法」修正条文草案,将于近日发布并自102年1月1日施行。

金管会表示,该修正草案,为因应未来发生大规模地震或第二次地震时可能需重新安排不同起赔点的再保险保障,有助于该保险制度运作与控管,修正530亿元以下的危险分散方式,由地震 保险基金业务需要及市场成本状况,安排于国内、外再保险市场资本市场分散或自留,并明定前述危险分散方式,应报经主管机关备查

其次,金管会指出,配合保险业102年起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明定住宅地震保险共保组织会员年底前提列于负债项下的特别准备金,除主管机关基于监理目的另行指定外,于明(102)年1月1日,应依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扣除所得税后的余额提列于业主权益项下的特别盈余公积科目、冲减或收回的处理方式以及提存或处理时需扣除所得税的法规依据。

另外,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张玉𪸩表示,为强化住宅地震保险共保组织会员的财务能力,将依修正条文草案规定,订定「强化住宅地震保险共保组织会员特别准备金应注意事项」,规定住宅地震保险共保组织会员于101年12月31日提列于负债项下的特别准备金,仍留列于负债项下,以强化地震后损害填补的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