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 享三大税负优惠

报税季到了,营建署5日指出,为鼓励房东房子出租给租金补贴户,《住宅法》已明定公益出租人享有综合所得税房屋税、地价税等三大税负优惠。若房客领有租金补贴,房东自动就成为公益出租人,不用另外提出减税申请,只需要在申报综合所得税如实申报即可。

为推动居住正义、照顾弱势单身婚育家庭,营建署办理12万户租金补贴,分别在1月、8月开放申请,依县市最低生活标准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租金补贴。惟许多房客反应,房东担心被追税,因此不让房客去申请租金补贴,让房客无法享有政府提供的租金优惠。

营建署表示,公益出租人享房屋税比照自住住家用税率1.2%税赋优惠,政府主动认定公益出租人。若房客没有申请租金补贴,房东可主动申请核发公益出租人认定函。

综所税部分,对于出租住宅给租金补贴户的公益出租人,只要在每年5月申报前一年度所得时,表示符合该条的公益出租人,即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万元免税优惠,还能扣除折旧费用43%。

地价税部分,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直辖市、县(市)政府课征地价税,可按千分之二课征。因地价税优惠自治条例,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定之,并报财政部备查经营建署调查,除新北市尚未公布条例外,其余县市皆已完成。